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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税收要全面推进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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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8-25 12:17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税收仍有调节空间但非重点 要全面推进改革

路透北京8月25日 - 针对税收政策调整会不会成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主要手段,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,若过于倚重税收进行收入、财富再分配,很可能导致税负加重,经济发展动力变弱;他认为税收的作用不能否定,当前仍有发挥调节作用的空间,但不能当做重点,不能把税收作用估计过高。

他在接受一国内媒体专访时并指出,共同富裕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社会要保障所有的人获得基本能力,群体性消费差距的缩小应当是重中之重;在完善公共政策体系的同时,需要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上全面推进改革,比如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分治等制度。

“从初次分配、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整体来看,税收不是主要的...如果说共同富裕是主要通过税收去实现,过于倚重税收来进行收入、财富的再分配,这样的话很可能导致税负加重,发展的动力就会变弱,”刘尚希称。

他认为,社会的再分配预期需要淡化,人人参与、人人努力、人人共享的初次分配预期需要强化,“税收的作用并不在于限高”,而是在于通过税收来筹集收入,扩大提供公共服务消费的能力。

当前面临的问题是,要扩大税基,公平征税,严格征管。按照量能负担原则,高收入多缴税、低收入少缴税,只能满足基本生活的不缴税。

他认为,要促进人的能力的共同提升,也就是人力资本的积累,那么,就需要提供优质的均等的公共服务。财政的着力点,应该要放在促进人的发展上,而不仅仅是放在收入侧,通过税收去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差距。

“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裕起来,不然的话就是共同受穷了...还是要从怎么做大蛋糕这方面去做文章,怎么能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结合起来,不能对立起来看问题,”他说。

**促进人的能力的共同提升**

刘尚希认为,共同富裕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社会要保障所有的人获得基本能力,群体性消费差距的缩小应当是重中之重。

“如果仅仅是从结果上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,甚至把财富的差距也缩小,但能力的差距没有缩小的话,进入下一个经济循环的时候,这种差距又会再现出来。”刘尚希称。

因此,能力的改变与提高是最重要的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要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人的共同发展,人的能力的共同提高。若仅仅在物质层面做文章,得到的只会是短期效应,长期看,贫富差距反而会不断扩大。

“因此,群体性消费差距的缩小才应当是重中之重,”他表示,如从户籍来看,占到人口55%的农民群体的消费水平明显偏低,在公共服务消费方面更是突出。

他指出,财政的着力点,应该要放在促进人的发展上,而不仅仅是放在收入侧,通过税收去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差距。要促进人的能力的共同提升,就需要提供优质的均等的公共服务。

“基本的公共服务对人的能力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,”刘尚希称,农民工子弟在城市里很难接受到良好的教育,长大后能力跟城市里的孩子相比,差距很难缩小。“这样的问题是体制和机制造成的。这种群体性的能力鸿沟也正是需要我们去改革的。”

刘尚希进一步指出,政策目标应该着力于缩小能力的差距,国民基本能力普遍提升,起点公平、机会公平也就有了基础。因此,完善公共政策体系的同时,需要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上全面推进改革,比如城乡二元分治这样妨碍国民能力共同提升的制度。

“共同富裕”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公平与效率,“共同”是指公平,大家都有份;“富裕”就是指经济效率,没有效率,就无富裕可言。“能把二者融合在一起的,就是人的能力,”他称。

他指出,若社会成员能力普遍提升,消除了群体性的能力鸿沟,人人有向上流动的机会,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也就自然融合了,所谓公平与效率的钟摆现象或跷跷板效应也就不存在了,至少是大大弱化。

投行大和发表近日发布报告则认为,中国内地提出通过“三次分配”达至“共同富裕”的目标,虽然按官方的说法,三次分配定义上与税收无关,但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可能意味着新税难以避免,何时开征只是时间问题,而下一次的人大会议可能是一个合理的时间点。大和预期,明年2月举行的人大会议应会通过一项新法律或简单地发出指引。

上周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会议强调,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,构建初次分配、再分配、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,加大税收、社保、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,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,合理调节高收入,取缔非法收入,形成中间大、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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